宁波镇海炼化利安德化学有限公司污染源自行监测方案
前言
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,为掌握我公司的污染物排放状况,以及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等情况,同时为公司环保管理提供依据,特制定本污染源自行监测方案,并严格遵照执行。
一、基本情况
(一)企业概况
宁波镇海炼化利安德化学有限公司(简称“镇利化学”)是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(简称“中国石化”)与美国利安德化学公司(现为利安德巴赛尔工业公司子公司,简称“利安德”)共同投资组建的中外合作企业。公司建设的年产28.5万吨环氧丙烷联产62万吨苯乙烯的环氧丙烷/苯乙烯(简称:PO/SM)装置、乙苯装置以及配套辅助设施,是中国石化镇海炼化100万吨/年乙烯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,公司所有建设项目纳入镇海炼化100万吨/年乙烯工程统一上报并批复,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也一并纳入《中国石化镇海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00万吨/年乙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》中。
镇利化学于2007年1月26日完成公司登记注册,2010年6月18日,浙江省环境保护厅以《关于镇海炼化100万吨/年乙烯工程宁波镇海炼化利安德化学有限公司环氧丙烷/苯乙烯及乙苯等装置试生产问题的复函》(浙环建函【2010】45号文件)核准了我公司试生产的申请。2010年6月19日,我公司正式投入试生产。
公司行业类别:有机化学原料制造。主要产品:乙苯、环氧丙烷、苯乙烯、混合二乙苯、苯乙烯焦油、混合丙二醇、混合苯乙酮。生产周期:全年连续生产。
公司法人代表:张玉明。公司联系电话:0574-86446814。
(二)厂区及周边环境情况
宁波镇海炼化利安德化学有限公司位于宁波市镇海区,西南离宁波市中心约18km,其地理坐标为:东经121°40′,北纬29°59′。公司东距甬江口约7km,东南距镇海城区约1.2km,具体地点位于宁波市镇海区海天路188/398号。公司比邻俞范村、南洪村、棉丰村等居民区,周边有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、宁波天利石油化工有限公司、宁波伸春亚克力制品有限公司、宁波瑞福特气体储运有限公司、宁波乐金(LG)甬兴、宁波大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、宁波新龙欣化学有限公司等企业。
(三)主要产品及原辅料
公司主要产品:乙苯、环氧丙烷、苯乙烯、混合二乙苯、苯乙烯焦油、混合丙二醇、混合苯乙酮。原料:苯、乙烯、丙烯等。
(四)生产工艺
POSM装置采用的是美国利安德公司(Lyondell)的共氧化法工艺生产环氧丙烷(PO)和苯乙烯单体(SM),该装置采用的流程是世界上先进、成熟的工艺流程之一,克服了传统环氧丙烷生产工艺污染大、腐蚀强、需要氯气资源等缺点,生产成本较低,产品具有竞争力。
乙苯装置采用由中石化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(RIPP)和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(SEI)联合提供、中石化开发的苯及乙烯液相分子筛烷基化工艺技术生产乙苯。技术路线为分子筛液相法苯烷基化制乙苯生产技术,工艺流程主要包括烷基化反应、烷基转移反应及乙苯精馏系统。
(五)污染物治理及排放状况:
1、废水
(1)排放方式、执行标准、
公司生产废水按照镇海炼化100万吨/年乙烯工程统一设计,统一排入镇海炼化乙烯污水处理场处理合格后排放,未设置直接排至环境的污水排放口。镇海炼化乙烯污水处理场外排污水执行GB 31571-2015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。
(2)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情况(包括工艺、处理能力、设施数量、处理效果)
公司污水统一排入镇海炼化乙烯东区污水处理场处理,未单独建设污水处理设施,所有污水处理设施统一由镇海炼化100万吨/年乙烯工程统一设计建设。
2、噪声
(1)执行标准
我公司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-2008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。
(2)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情况(包括工艺、处理能力、设施数量、处理效果)
排放口
主要
污染物
排放
方式
污染防治措施
处理效果
设施名称及数量
工艺类型
处理能力
厂界
噪声
连续
隔声罩4套
达标排放
3、固体废弃物
(1)执行标准
我公司按照《危险废物收集、贮存、运输技术规范》(HJ 2025-2012)要求,对危险废物的收集、贮存、处置全过程进行管理。危险废物转运实行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》,实行五联单制度。考虑到危险废物难以保证及时外运处置,公司生产区域内设置临时储存场所,将危险废物分类并储存在相应的危废暂存库内。危废暂存库为混凝土地面,设有顶棚,场地周围设有污水沟,能防止危废堆放可能造成的二次污染。
公司严格进行分类收集,储存场所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设计、建造,能够防风、防雨、防晒、防渗漏,以“无害化、减量化、资源化”为基本原则,在自身加强利用的基础上,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合理处置,公司产生的固废影响是可控的。
(2)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情况(包括工艺、处理能力、设施数量、处理效果)
主要
污染物
排放
方式
污染防治措施
处理效果
设施名称及数量
工艺类型
处理能力
废碱液
连续
废碱焚烧炉两台
陆上焚化
单台20t/h
废水、废气达标排放
4、废气
(1)执行标准
公司废碱焚烧炉排放废气执行《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》(GB18484-2001),催化转化器和热燃烧器排放废气执行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31571-2015)。
(2)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情况
污染源
排放
方式
污染防治措施
处理效果
设施名称及数量
工艺类型
处理能力
POSM装置废气
连续
催化转化器两台
催化氧化
单台86000Nm3/h
废气达标排放
罐区及产品装车废气
连续/间歇
热燃烧器一台
直接燃烧
9500kg/h
废气达标排放
(六)执行排放标准及其限值
1、废水
公司污水全部排到乙烯污水处理场,由乙烯污水处理场统一进行处置合格后外排,乙烯污水排放口指标如下:(由镇海炼化提供)
排放口
污染物
名称
排放标准
限值
mg/L
(PH除外)
乙烯污水排放口
PH值
GB 31571-2015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
6~9
化学需氧量
GB 31571-2015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
60
氨氮
GB 31571-2015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
8.0
石油类
GB 31571-2015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
5.0
硫化物
GB 31571-2015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
1.0
悬浮物
GB 31571-2015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
70
挥发酚
GB 31571-2015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
0.5
五日生化需氧量
GB 31571-2015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
20
总氰化物
GB 31570-2015《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
0.5
总氮
GB 31571-2015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
40
总磷
GB 31571-2015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
1.0
总有机碳
GB 31571-2015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
20
总钒
GB 31571-2015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
1.0
总铜
GB 31571-2015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
0.5
总锌
GB 31571-2015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
2.0
氟化物
GB 31571-2015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
10
可吸附有机卤化物
GB 31571-2015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
1.0
苯
GB 31571-2015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
0.1
甲苯
GB 31571-2015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
0.1
邻二甲苯
GB 31571-2015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
0.4
间二甲苯
GB 31571-2015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
0.4
对二甲苯
GB 31571-2015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
0.4
乙苯
GB 31571-2015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
0.4
2、厂界噪声
污染物
名称
排放标准
限值
dB(A)
厂界噪声(昼间)
GB12348-2008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
65
厂界噪声(夜间)
GB12348-2008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
55
二、监测计划
公司污水全部排到乙烯污水处理场,由乙烯污水处理场统一进行处置合格后外排,乙烯污水排放口监测计划和监测数据均由镇海炼化实施和提供。
序号
类型
点位
因子
监测方式
分析方法
监测频次
1
废水
乙烯污水排放口
PH
自承担手工
复合电极法
1次/月
化学需氧量
自承担手工
重铬酸盐法
1次/日
流量
自动
电磁流量计
自动
氨氮
自承担手工
蒸馏和滴定法
1次/日
石油类
自承担手工
红外分光光度法
1次/月
硫化物
自承担手工
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
1次/月
悬浮物
自承担手工
重量法
1次/月
挥发酚
自承担手工
4-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
1次/月
五日生化需氧量
自承担手工
稀释与接种法
1次/月
总氰化物
自承担手工
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
1次/月
总氮
自承担手工
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
1次/月
总磷
自承担手工
钼酸铵分光光度法
1次/月
总有机碳
委托手工
燃烧氧化-非分散红外吸收法
1次/月
总钒
委托手工
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
1次/月
总铜
委托手工
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
1次/月
总锌
委托手工
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
1次/月
氟化物
委托手工
离子选择电极法
1次/月
可吸附有机卤化物
委托手工
离子色谱法
1次/月
苯
自承担手工
气相色谱法
1次/月
甲苯
自承担手工
气相色谱法
1次/月
邻二甲苯,
自承担手工
气相色谱法
1次/月
间二甲苯
自承担手工
气相色谱法
1次/月
对二甲苯
自承担手工
气相色谱法
1次/月
乙苯
自承担手工
气相色谱法
1次/月
2
噪声
厂界
厂界噪声
自承担手工
声级计法
1次/季
噪声监测点位示意图:
注:由于公司东北、西北侧厂界外为填海滩涂,无需进行监测。
三、监测分析方法及质量控制
(1)公司无直接外排废水,所有废水排放到镇海炼化污水处理场进行统一处理,外排废水监测及质量控制由镇海炼化负责。
(2)噪声监测质量保证措施:噪声监测按照《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》(GB12349-2008)中规定的要求进行。监测时使用经计量部门检定,并在有效使用期内的声级计,声级计在测试前后用标准发生源进行校准,测量前后仪器的灵敏度相差不大于0.5dB,若大于0.5dB测试数据无效。
四、监测结果公开及备案
(一)监测结果公开方式及时限
(1)在我公司对外网页的主页上直接公布自行监测信息,内容包括:污染源自行监测方案、委托监测数据、手工监测数据,公司对外网页网址为:http://www.nzlc.net/Cn/。
(2)在浙江省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平台上公布自行监测数据信息。
公布内容:
包括企业名称、排放口及监测点位、监测结果、监测时间、执行标准及排放限值、是否达标及超标倍数、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等。
信息公开责任人:张雄
投诉受理电话:0574-86446814
公布时限:
(1)企业基础信息和数据一并公布,基础信息、自行监测方案如有调整变化,应于变更后5日内公布最新内容
(2)手工监测数据应于每次监测完成后的次日公布。
(3)每年一月底前公布上年度自行监测年度报告。
(二)监测方案备案
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及其调整、变化情况,及时向镇海区环保局申请备案。